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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数字化教育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18版)

发布日期: 2018-09-27   作者:   浏览次数: 1109
 (发布时间:2018年9月) 
一、总则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数字化教育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围绕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数字化教育装备的战略需求,根据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结合教育信息化发展趋势和工程中心的优势特色,以教育信息化的区域性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基础理论、应用技术和示范应用等为主要研究方向,确立如下管理办法。  

二、课题类型

      工程中心在上海市科委和华东师范大学的支持下,设立开放课题基金制度。面向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产业部门中从事教育信息化及相关领域的研究者。 

三、资助对象和申请

 申请课题必须符合开放基金项目指南,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足、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合理。

申请人需有1年以上科研经历,且具有中级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申请流程

ü每年9月,工程中心通过网站等渠道发布当年课题申请指南;

ü申请者可下载开放课题申请书, 完成后通过邮件发送到jqcui@deit.ecnu.edu.cn;

ü邮件主题统一为“20**年教育装备工程中心开放课题申请+申请人姓名”,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

ü每年9月底前,工程中心组织主任委员会对当年开放课题申请进行初评,初评名单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评,并在网站等平台公布获资助名单;

ü每年10月,实验室与课题申请人签订“上海数字化教育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委托)合同”;课题正式生效 

四、课题和经费管理

1)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每年根据工程中心的研究方向及发展趋势,提出和修改开放课题指南。 

2)实验室开放课题执行期限一般为一年,研究工作的起止时间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3)工程中心主任委员会根据每项课题的年度完成情况, 决定下一年支持计划。

4)每个课题申请人每年最多可申请一个开放课题,项目结题后可连续申请;每年来自同一单位的申请课题数不超过1项。

5)工程中心开放课题经费实行每年预算制。根据获批经费,申请人需给出年度经费预算;在合同期截止前,完成结题。

6工程中心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和财政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27号)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等规定管理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人在经费申请和执行过程中需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五、结题(一年一次)

   完成课题预期目标,申请人本人为主要完成人之一。

六、成果署名

  ! 标注“上海数字化教育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华东师范大学”或“Shanghai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Digital Education Equipment,East China NormalUniversity”为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

  ! 致谢处标“该成果/项目得到了上海数字化教育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ERCDEE2018**的资助” 或“supportedby the Open Project Program of Shanghai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Digital Education Equipment,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No. ERCDEE2018**)”。 

七、最终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上海数字化教育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数字化教育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18版),全文内容如上。  查看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数字化教育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开放课题指南(2018版) 请点击文末”附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