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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学专业培养方案(理科非师范)

发布日期: 2016-05-09   作者:   浏览次数: 7334
 教育技术学专业培养方案(理科非师范)

Teaching Plan of Educational Technology 

一、指导思想

充分体现文理交叉学科的特点和优势,以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广阔的知识视野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为原则。以培养复合型的文理合一的人才为目标,在强调系统性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注重应用能力、实际工作能力以及研究能力的培养,满足21世纪和国家教育信息化战略的人才发展的迫切需求。

 

二、培养目标及要求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科学素养,扎实的数理基础、掌握计算机和数字媒体设计应用技能、通晓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受到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能够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及信息化建设的专门人才。使之成为未来的(教育)信息化专家,教育信息化系统的设计师、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的能手、教育科创的引领者。

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远大的理想、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性,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热爱科学事业,热爱师范,养成严谨的学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勇于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能够踏实工作和善于合作。

3)系统而扎实地掌握教育技术学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了解本专业及其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综合能力,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技术管理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熟悉文献检索和其他获取科技信息的方法。

4)具备教育信息化系统的设计能力、教育资源的设计与开发能力、教育(大)数据处理和分析的能力,并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和教育科创等方面具有一定引领性。

5)具有健康的身体、健全的心理、良好的文化素养等。

 

三、课程结构比例

1、  通识教育课程 39学分, 占26%

2、  学科基础课程 33学分, 占22%

3、  专业教育课程 78学分, 占52%

4、  实践教学     36学分, 占24%,总学时 512 学时。

四、修读指导(基本内容,供参考)

    1、学生在院系指导下选择自己的学习进程,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150学分,并通过《形势与政策》考核要求,方能毕业。达到学位要求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2、建议学生在一、二年级选课最多不超过27学分,最低不低于20学分。三、四年级最高不超过24学分,最低不低于14学分。

3、按照学校有关通识教育课程要求:理科学生必须在必修模块:文化传承的四门课程中任选一门2学分;选修模块:在语言基础系列、艺术体育系列、人文科学系列、社会科学系列、教师综合素质系列中修读6学分。

    5许学生修满学分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但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含休学)。